上游新闻从信用河北官网获悉,8月16日,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冀唐﹞应急罚﹝2022﹞察三012号),指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冀东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冀东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行为。具体事实有:1.持有低压电工证人员“晋新畅、刘俊涛、王辉”,均未取得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维护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从事化工自动化仪表日常维修、维护作业;2.公司为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位,未配备化工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参照﹝唐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年版)﹞综合类五中第十五项违法行为第2种情形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参照﹝唐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年版)﹞综合类五中第八项违法行为第2种情形的规定,对该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天眼查APP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冀东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成立于2022年,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负责人为岳海鹏,是一家以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
来源:上游新闻